破產法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,對于優化資源配置、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、助推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具有重要意義。3月30日,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發布《寶安區人民法院“執轉破”審判工作白皮書(2018年—2022年)》(以下稱《“執轉破”審判工作白皮書》)及3起典型案例。 《“執轉破”審判工作白皮書》梳理回顧了近幾年寶安法院“執轉破”案件審理概況,分析了破產案件的主要特點,總結了破產審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辦理成效,指明了下一步深化“執轉破”審判工作的方向。 四年多以來,寶安法院成立“執轉破”專業化團隊,積極推動府院聯動,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,穩步推進企業優勝劣汰,加快出清“僵尸企業”,以破促興,為寶安區推動營商環境不斷優化,助推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。四年多以來,寶安法院審查“執轉破”案件123件,110家企業已經被裁定受理破產,其中96家企業被宣告破產,終結破產程序案件共計64件,化解“執行不能”案件5000余件,釋放土地資源13276.5平方米,清償職工債權3000余萬元,涉及職工債權人2300余人。 下一步,寶安法院將深入貫徹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”理念,著眼促進市場要素資源高效配置,加強破產審判工作。狠抓隊伍建設,優化破產隊伍人員配置,提升破產審判專業化水平。優化破產審判機制,細化破產審判繁簡分流機制,提升破產案件審判質效。持續深化府院聯動,增加府院聯動部門,形成工作合力。全面提升破產審判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能力,積極打造“執轉破”工作的寶安樣本,為維護市場秩序、推動經濟高效、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司法保障。(古雅妍 姜月) |